本报讯 (记者 韦伟 通讯员 董爱国)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沈丘县在县城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小区广泛开展了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活动。要求各创建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定任务、定责任、定进度,按照创建活动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各创建单位积极行动,按照绿地面积不少于用地总面积40%的要求,综合考虑景观、生态功能,进行绿化设计、施工和管理,利用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开展立体绿化美化活动;通过绿化措施进行绿化覆盖,采取规划建绿、拆房增绿、拆违复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以及屋顶覆绿等方式,增加绿地和绿化覆盖面积。
目前,全县已有33个单位被命名为“市级园林单位”,6个小区被命名为“市级园林小区”,有38个单位、6个小区正在申报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