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渡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主要河道、滞洪区、大型水闸、橡胶坝等重点防洪工程责任人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的其他河道、水闸等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