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医药卫生
 
 
 
2013年5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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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共努力 杜绝“大处方”

  □ 记者 刘艳霞 李立

  “现在像感冒这样的小病,有的医生非得给你开一大堆所谓的好药、特效药,一开就是几百块钱的,让人有苦说不出。”患者李女士提起“大处方”如是说。

  什么是“大处方”?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超说明书用药以及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两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处方,也称超常处方。我市不少患者反映在就医过程中曾遭遇过“大处方”。

  为此,记者于近日就“大处方”问题先后走访了周口市中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眼科医院和周口市妇幼保健院等4家医院及部分患者,希望通过与医患双方的沟通交流,促进合理用药。

  

  患方:“大处方”伤了患者的心,也伤了医者的“尊”

  

  李女士:人吃五谷杂粮,都有生病的时候,我遇到的好医生不少,也遇到过一次开“大处方”的医生,我的办法是,不拿药,换个医德好的医生看病。

  杨先生:医生在过去被尊为“先生”,看病吃药是从来不搞价的,即便是药开得贵了些,只要能看好病,也就忍了,虽然心里有点不舒服,但有病不能不看呀。

  张先生:说实话,现在的个别医生是拿职业当谋利的工具,“大处方”、乱检查,只要能多挣钱,他们就开单子。这种行为不仅让患者伤心,也损害了“白衣天使”的美好形象。虽然这是个别现象,但却极大地破坏了医患关系,后果严重。

  王先生:我是一个做事很认真的人。对待“大处方”,我一定要讨个说法,找地方说理去。我希望通过我个人的努力,能让开“大处方”的现象减少一些,毕竟,我们生活在周口,看病还得找周口的医生。

  

  医方:规范管理,合理用药,我们在努力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多家医院都能够按照卫生部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合理用药,对于个别“大处方”医生,医疗界的态度也是非常明确——坚决查处,防止“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我市某医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判断医生诊疗合不合理,主要看是不是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是整个流程符合操作规范,也不完全排除个别医生受利益的驱使开“大处方”,不过医院做了大量的工作来避免“大处方”的出现,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周口市中医院: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该院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每月对处方点评2~4次,处方点评分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其中,14种情况被判定为不规范处方,包括“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8种情况被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包括“适应症不适宜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联合用药不适宜的”。4种情况被判定为超常处方,包括“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该院制定了对不合理处方的处罚办法:1.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或公示不合理处方。2.凡被判定为不合理处方,每张罚款50元。3.一个考核周期内(一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取消处方权,离岗培训。

  投诉热线电话:0394-8279706

  周口市妇幼保健院: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医管发[2010]28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不合理用药及“大处方”管理办法。通过实施重点监控、专家处方点评、实时抽查等手段,坚决杜绝不合理用药和开具“大处方”行为,合理使用医药资源,避免医疗费用过快上涨,和谐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新医改政策顺利推进。该院热忱欢迎广大群众、患者监督,共创市妇幼美好的明天。

  监督电话:0394-8281636

  周口市眼科医院: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该院规定医务科、药械科负责全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诊断栏注明理由。

  为规范处方用药,该院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剂量、用法的正确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抗生素是否越级使用;用药是否有不适宜情况等。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拒绝调剂,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该院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对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医生,取消医生处方权。

  投诉热线电话:0394-8399747

  卫生部门:加大监管,杜绝“大处方”

  

  卫生部门认为,人们常说的“大处方”也叫超常处方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等。近几年来,卫生部门在杜绝“大处方”、规范用药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在二级以上医院对350多个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十大指标监管”,进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医院对用药前十名目录进行公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减轻患者的负担。

  但是,个别地方仍出现各种各样的“大处方”、“回扣”、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坏了“白衣天使”的整体形象,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对此,各医疗单位要明令禁止,并出台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在医疗过程中真正做到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树立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净化医疗市场,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价廉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部门对于群众举报的“大处方”现象,一经查实,将严厉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举报电话:0394-826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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