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徐林 董小厂 张勇)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却由于补偿款等问题,原被告双方分歧很大,成了太康县法院一起“老大难”执行案件,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 5月24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握手言和。为了表达对太康县法官的敬意,双方当事人各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据悉,太康县法院处理的这起执行案件是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的真实缩影。
为让该案件顺利执行、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当日上午9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景一行到太康县法院现场办公,随着执行指挥领导组一声令下,执行组、警戒组、宣传组、应急组、救护组、综合组各就各位,46名执行干警来到太康县城关扎花厂院内,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太康县城关扎花厂与被申请执行人王某、郑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太康县城关扎花厂与被申请执行人王某、郑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2012年8月,经过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郑某在原告太康县城关扎花厂1号场地上建造的办公楼一幢、警务室两间、院墙、大门归原告所有,二被告予以返还;原告补偿二被告407469.80元;二被告在1号场地建造的厕所两间、洗车台及院内门口所铺红砖地坪予以拆除清理。原告太康县城关扎花厂返还二被告租赁费20万元。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912元。判决作出后,由于双方坚持互不履行义务,矛盾激化,加上二被告赌气外出,判决内容一度成为一纸空文。2012年11月26日,申请人太康县城关扎花厂向太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太康县城关扎花厂内的150名职工多次到法院催办案件执行进展,太康法院根据案情,经过多方查找,联系到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先后十余次给双方做执行调解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执行当天,太康县法院邀请多家媒体,在太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执行法官来到执行现场,再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当事人能和解执行。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教育开导,当事人慑于法律的威严,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判决内容返还申请人不动产,赔偿损失,并表示本在拆除范围内的厕所两间、洗车台及院内门口所铺红砖地坪不再拆除,无偿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按照判决内容当场交付给被申请执行人现金524800元。在太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被申请执行人当场收到了申请执行人送来的524800元现金,之后,太康法院指派专人护送被申请执行人把执行款存到了其银行的账户上。一起可能引起群体信访的执行案件,在太康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和解执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