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187XXXXXXXX):我两年前在周口一高新校区对面的金碧新城买了一套房子,今年5月30日交房的时候,小区开发商让缴纳水表开通费,每户2000元;电源开通费,每户2600元。此外,小区物业还让缴纳1000元预收电费。这到底是咋回事?有没有收费标准?如此收费合理吗?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吕杰科长:开发商预售房之前各种收费详细清单都有具体备案,一般商品房都含有基础设施投资,不存在额外收费的情况。一般来说,自来水管道安装,从主管道到住户水表这个属于自来水公司投资,从水表到住户产权属于个人,这一项具体收费由个人与自来水公司协商决定。此外,关于电费问题,省发改委下达文件,自2012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用户安装电表费用不让个人掏钱,不存在任何收费情况。此事已向市物价检查所反映,物价检查所已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如有发现收费不合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查处。记者 李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