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洪驰)商水县城关东关居委会居民党建设发帖称:2010年7月31日晚11点左右,他驾车回家行驶至周商路与商平路口,在与商水县殡仪馆的车辆会车时,对方车上下来四五个人对他大打出手,他乘机报警,商水县东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那几个人仍不住手,致使其下巴骨折。由于伤势严重,他被赶到现场的家人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商水县公安医院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党建设多次前往东城派出所要求处理此事无果,就向周口市公安局、商水县委有关部门反映。周口市公安局、商水县委有关部门领导将此事批转给商水县公安局进行处理,而商水县公安局最终将案件又交由东城派出所处理。 时间过去将近三年,案件经多次批转,至今没有一个处理结果。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东城派出所办案民警王警官,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案发后,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党建设自行离去,后来又返回说自己有伤,但现场拍照不能显示他的伤痕,在调查中,党建设陈述对方只打了他一下,可是他身上却有两处伤痕,一下不可能形成两处伤痕。”
“至于伤情鉴定,派出所已经书面告知党建设,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告知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至今党建设也没有进行申诉。”
王警官说:“为防止事态扩大,派出所向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并向党建设承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帮助他,由于党建设要求太高,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形成目前的僵持局面。”
周口市沐天律师事务所苏华伟律师说:“如果受害人形成轻伤害,就应当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作为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如果推诿扯皮,应当追究办案人员行政不作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