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继峰) 鹿邑县委常委班子始终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严格制度、完善程序上下工夫,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提交县委全委会议讨论决定,不断完善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抓住大事定议题。2011年新一届县委常委班子产生后,第一次常委会议就对贯彻执行《中共鹿邑县委议事规则》、《鹿邑县工作运行规则》、《鹿邑县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准则》等作出明确要求。新一届班子共召开了常委会50次,除沟通协调工作外,讨论了各类议题近200件次,确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安排、全县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人大和政协及群团工作、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干部处理等方面的议题提交了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切实做到把握方向和全局,防止陷入事务主义。
调查研究拿方案。对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议题,坚持不搞仓促上阵,更不搞临时动议。坚持由主管、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牵头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拿出可行的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属政府行政事务的先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以后形成党组意见报县委,再由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后提交集体研究讨论,对重大问题力求提供两个以上可供对比的方案,以便作出最佳决策。
个别酝酿求共识。该县县委常委会议坚持做好会前的个别酝酿,成员之间提前进行沟通,让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交流思想和看法,通过充分酝酿,把有分歧的意见逐渐统一起来,为会议决策打下基础。
民主集中做决断。该县县委常委会在集体决策时,坚持主要领导不抢先表态、不急于定调,而是积极引导,鼓励委员消除顾虑、积极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不是按主要领导个人意志办,也不简单地把大家的意见罗列出来,而是加以分析综合,做到综合多数人的意见、采纳少数人正确意见,少数服从多数,做到以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本县的实际为依据。
分工负责抓落实。作出决定后,更重要的是要将决定抓落实。鹿邑县新一届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选举产生以后,及时进行分工,并围绕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重点工作,对每一项重点工作都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监督执行抓检查。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加强对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以领导督查和组织专项督查相结合,采取各种形式,强化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检查了解执行情况,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确保各项决议决定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