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俊豫 通讯员 杨东魁)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城乡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近日,淮阳县启动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检查评估4个阶段。
加强领导。成立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并明确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召开了各乡镇区民政所长会议,切实提高对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
清查治理。该县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淮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了《淮阳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检查城乡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
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除追回骗取的保障金外,视情节轻重还要给予1至2年内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的处罚。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每年被有关部门查处4起骗取低保资金案的乡镇区,给予民政所长诫勉谈话;查处5起以上的,建议乡镇区党委免去民政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