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郸城县深入调研,大胆探索,在全县推行“十制”工作法,丰富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内涵,增强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可操作性,基层民主得到加强,为“四议两公开”找到了有力抓手。
深入调研,查找村民代表大会落实难症结。今年年初,县委组织县乡干部深入农村,与村干部和群众面对面交谈,了解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找出了症结所在。一是村民代表会议缺乏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二是缺少现场监督,不注重实际效果,流于形式;三是村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村级工程少、资金少,没必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四是召集难,群众参与意识不强。
健全机制,实施“十制”工作法。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县在30个群众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开展试点,然后在106个行政村铺开,探索适合对路的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工作法,及时出台了《关于在全县推行十项工作机制落实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村民代表会议落实制度。一是代表推选制。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或由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二是民主提议制。会议议题由村干部提议或村民填写《村务意见表》提议。三是定期召集制。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对村民大会负责,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四是干部旁听制。村民代表会议邀请县乡包村干部和居住在本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旁听会议,解答群众疑问。五是工作述评制。年底村“两委”班子成员向村民代表会议述职述廉,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六是代表问询制。村民代表可当面向“两委”班子成员提出问询,被问询人当场予以解答并记录在案。七是民主表决制。一般事项形成决议直接进入实施程序,重大事项经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和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并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八是会议备案制。通过制作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表等,详细记录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评议、决策情况。九是村务公开制。将会议决议和群众意见办理情况予以公示。对村民提出的质疑,要填写《反馈意见表》,并签署意见。十是绩效考评制。县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行政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制”工作法的推行,巩固了基层民主制度,加强了村级组织建设,密切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据统计,全县参加旁听村民代表会议的县乡干部达400余人次,提出意见建议79条,帮扶困难群众41户,扶持农村发展项目6个,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刘杰 胡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