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本报讯 (记者 窦娜 马月红) 记者获悉,在近日市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市直131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材料审查,其中审查合格的58户,基本合格的60户,不合格的3户,拒绝报送书面材料的3户,正在改制的4户,停业的3户。涉及劳动者2.35万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0.221万人,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591.5万元,扩面征缴社会保险人数884名。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4月1日至6月30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等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及遵守工时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从书面材料审查的结果来看,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着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主要问题有:一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未全员参加社会保险;二是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是一些用人单位对书面材料审查工作认识不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特别是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极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发展。”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在审查中发现有劳动违法现象的用人单位,他们及时立案并下达了责令整改文书,对拒绝整改的用人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