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泉林 通讯员 卢付昌)7月2日,扶沟县工商局成功对一起因商品房买卖产生的合同纠纷进行了调解。
据了解,2013年5月4日,河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王先生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王先生当日向该公司交纳了27万多元的房款。6月中旬,王先生按合同中的约定取商品房钥匙时,发现已签定的合同条款中购买四楼的商品房变成五楼的商品房。王先生遂向该公司要求调换楼层,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扶沟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申诉。接到申诉后,扶沟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立即指派辖区城郊工商所前去调查此事。经查,事实与王先生反映情况吻合。
7月2日,扶沟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召集王先生和开发公司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依据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讲解。经调解,该公司负责人承认是因为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履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同意更换商品房并在购买车库的总金额上少收5000元,王先生也同意补交更换楼层不足部分的房款。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这起商品房买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