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永团 高洪驰 )7月11日,记者从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提升公安机关防控火灾能力,提高派出所消防责任意识,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杜绝失控漏管现象,从今年起,全市范围内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考评。
据了解,为使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顺利实施,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管消防、治安、督查、纪检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制定了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方式;确定将市局派出所、县(市)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县(市)公安局乡镇派出所纳入考评范围;细化了消防工作职责、消防监督执法、消防档案管理、消防宣传培训、火灾事故调查等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明确规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验被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推广的,分别加4分和2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典型事迹在全国、省、市级新闻媒体中被报道的,分别加3、2、1分;在国家、省、市级媒体上进行宣传的,分别加8、5、2分;消防监督管理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对消防监督管理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或累计亡3人火灾事故的,因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过错引起群众上访或行政诉讼败诉经查证属实的,派出所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考评单位拒绝接受考评或弄虚作假的,均一票否决。
最终考评成绩80分以上为优秀、60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评成绩不合格的,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按照比例将年终消防工作进行折算打分。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加强公安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警力保障、时间保障、经费保障;要加强领导,强化指导,对公安派出所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人管领导要具体抓,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具体实施并对责任区负总责的消防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一方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