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金天地
 
 
 
2013年7月22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选择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净资产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出资额度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由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条件;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出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出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但不得低于5%;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出资、入股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七)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投资金融行业两年以上经历,符合上述条件且实收资本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出资比例;

  (八)对有丰富小额贷款管理经验的央企金融机构出资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省主管部门直管试点,以简化审批环节,调动投资我省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其申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名称不受本暂行办法第九条的限制;

  (九)境外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或同类机构)作为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的,除应符合上述有关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资产不低于等值人民币20亿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从事金融类相关业务且持续经营不少于10年,对国内小额贷款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3.具有丰富同业经验且在业内声誉良好;

  4.投资行为符合国家外商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对设立行业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该行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设立的行业小额贷款公司出具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承诺书,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区域内开展业务,名称不受本暂行办法第九条的限制。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资金实力;

  (五)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可依法转让,但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出资人持有的股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报省辖市政府审查,经省辖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准。省直管县(市)可直接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准,同时报所在省辖市政府备案。

  申请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市、区)政府报送以下材料: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资金入股;

  (四)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九)股东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应提供最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十)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三)公安、人民银行分别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和信用记录证明;

  (十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十五)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内容包括:

  (一)县(市、区)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

  (二)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经上下沟通协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同意上报的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意见。对不同意核准的申请材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驳意见。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之日起30日内,凭批复意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开业前15日内向省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开业后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核定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可与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四)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包括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高息贷款,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禁止账外经营,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不得向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在核定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时,应该认真审查是否符合上款规定,违反上款规定的,不得给予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融资行为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鼓励发放单笔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参照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按照《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本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未完待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创建文明城市 打造美丽周口
   第04版:广告
   第05版:时事新闻
   第06版:沈丘新闻
   第07版:财金天地
   第08版:川汇新闻
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周口市融资性担保公司
合规经营承诺
携同信手 创四海业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力促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周口市小额贷款公司
合规经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