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馨 通讯员 陈高峰) 7月26日,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县及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自当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实施“先看病后付费”,最晚到2014年6月底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新农合住院患者全部实行住院“零押金”。
《意见》指出,全市各地在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过程中,要统一服务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实行住院“零押金”,先住院诊疗,出院时再结算并缴纳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要明确服务对象,以新农合住院病人为重点,将暂无姓名、无住址、无家属的病人和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纳入“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范围,对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病种,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要调整新农合基金预拨付方式,要求新农合基金逐月按照医疗机构上年平均每月住院病人新农合总支出金额的80%预拨付至医疗机构,减轻医疗机构代为结算的资金压力。
“‘先看病后付费’这一新模式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现状,是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的有力举措。”市卫生局局长郝宝良说,“这使群众真正享受医改成果和实惠,是医院回归公益性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