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电话:152XXXXXXXX):前几天我的手机屏幕摔坏了,在七一路与五一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手机修理店花1200元换了一个新的手机屏幕,可没用几天,就出现了黑屏的状况。我去找换屏幕的手机店老板,老板让放在他那儿,说给我修理。但是过了两天,手机店老板却通知我说手机屏幕修不好了,得换了一个新屏,需要我再加600元钱。我据理力争,该手机店老板态度十分强硬地表示,如果不掏钱换新屏幕就不归他们负责了。商品都有保修期,这才用了几天就坏了,商家不应该免费修理吗?手机屏幕坏了又不是人为的原因,为什么还要我掏钱,这是不是欺诈消费?
市工商局12315:根据相关规定,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只要不是人为造成的屏幕损坏,在七天之内可以要求退款,8到15天之内可以要求换屏。更换的屏幕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经两次维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新屏幕。王女士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记录在案,会派相关工作人员向经营者了解具体情况,并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协调,7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束。记者 李一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