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敏达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车辆因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按交通法规购买车辆保险、不办理营运证、多年不参加年度检验等事项,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车辆与公司解除挂靠关系并注销,行驶证、牌照(前后两面)、机动车登记证书自登报之日起声明作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辆经营者承担。
豫PD5302、 豫PC5330、 豫PA1589、 豫PA0671 、豫PA3873、 豫PA6551、豫PA0698、 豫PA1085、 豫PA9101、 豫PA3887、 豫PA3591 、豫PA7155、
豫PA6667、 豫PA6890、 豫PA7639、 豫PE8886、豫P53655、豫PC1813、
豫PA3685 、豫PD9108 、豫PB1383、 豫PB6049、豫PA6518 、豫PC2902、
豫P9008挂、 豫P7780挂 、豫PA367挂、 豫PA397挂 、豫P8238挂 、豫P7722挂 、豫P7779挂 、豫PN692挂、 豫PA077挂、 豫PC380挂、豫PH616挂、 豫PV857挂、 豫PM252挂、 豫PM326挂、 豫PE085挂、豫PF743挂、 豫PP279挂 、豫PS780挂 、豫P7762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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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