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
中国证监会18日下午公布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初步调查结果,称该公司16日自营大额买卖是系统设计缺陷所致,尚未发现存在人为操作差错,光大证券亦公告事件详情。监管层反应迅速值得称赞,但细看所发布的信息,仍有四大疑点待解。
光大卖空股指期货对冲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如果说光大证券16日11时07分之前的买入操作是无意为之,那么之后的卖空行为则属有意之举。根据公开信息,光大证券14时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而投资者大约在14时30分左右才看到这一信息,明白早盘股票突然暴涨的真正原因。这样来看,光大证券的对冲操作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这一点值得监管层认真调查。
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态看,证监会目前已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但无论是证监会、还是光大证券,对事件的定位均为系统问题,而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这就意味着投资者索赔难度加大。
信息披露滞后交易所是否应承担责任?
在光大“乌龙”事件中,投资者在3个多小时后才知道事件的初步真相,这让人不由得怀疑监管层的反应速度。根据光大证券的公告,16日11时07分公司就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电话。应该说,交易所的确在第一时间就关注到了这一异常情况并采取了行动,但并没有及时将信息公开给投资者。“作为一线监管者,交易所应该有多种手段也有责任及时处置此类应急事件,以把错误交易对市场的影响和对投资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光大“乌龙”会否在其他券商重演?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让人们对券商内控机制颇为担忧,也更加担心如果后续处置不当此类事件恐将重演。
看到规模不算最大、影响力也不是最广的光大证券因一个小小的“乌龙”,竟可以撬动沪指快速上涨百点,其他更具备实力的券商是否会蠢蠢欲动,用更为隐蔽而低调的方式来操纵市场?更何况在券商加速设立分支机构、基金公司大股东频现券商身影、各类不涉及信息披露的私募基金充斥股市的背景下,券商和其他机构联合,一手做股市、一手做期指,在两个市场间玩“跷跷板”,坐收渔利而稳赚不赔将会更加容易且难以察觉。
因此,对于此次“乌龙”事件的惩处绝不是责罚一家证券公司,而是事关整个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如果惩罚过轻,其他券商必将因为操纵成本过低而跃跃欲试,这样的“乌龙”恐怕还会上演。(据新华社8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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