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期“电视问政·民生面对面”节目将于9月5日在周口电视台播出,欢迎社会各界群众踊跃参与。
为保证节目的真实有效,各问政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虚心听取群众诉求,及时处理和整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并积极做好反馈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对此项工作做好跟踪报道,市“转创”办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报名热线:8380110。
第八期问政单位:周口市财政局。问政时间:2013年9月5日(周四20︰10)。
周口市财政局公开承诺书
周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年度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承诺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
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者,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即办。
(二)代理记账资格审批
凡符合代理记账许可条件的,持相关材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审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审批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财政局国库科进行审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政府采购审批
采购单位持《政府采购计划申请及批复表》和相关材料,经市财政局预算科审核,报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批采购方式,当日办理完结。车辆购置凭单位申请,经市(或县)纪检部门审查、备案后,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批,填写新购车辆审批通知单,即办。
(五)国有资产处置
凡符合国有资产处置条件的,持相关材料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科进行审批后处置,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
二、公共服务承诺
(一)资金拨付
公用支出。部门预算管理科于每月10日前,按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均衡录入。在国库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复审后,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下达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1个工作日内为预算单位开具公用经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通知预算单位。
人员支出。部门预算管理科将当月审核无误的人员支出,于每月10日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纳入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财政工资统发支付管理系统;国库科复审后1个工作日内将人员支出下达到支付中心和下拨到预算单位账户。
各种事业费和项目资金。事业费和项目资金由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执行进度填制《预算单位事业费或项目资金分月用款计划单》,于每月10日前报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部门预算管理科报主管局长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按是否进入支付中心单位)分别录入财政直接支付。
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部门预算管理科根据预算科下达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指标,1个工作日内下达用款计划,国库科1个工作日内下达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国库支付中心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预算单位。
追加、追减预算的执行。部门预算管理科应根据预算科录入追加、追减指标情况及用款单位的申请提出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内录入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实拨支付管理系统,提交国库科。国库科当日将支付额度下达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将财政实拨支付用款直接拨付用款单位。
(二)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管理
专项资金支出,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部门预算科在收到用款单位申请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批,部门预算科在接到领导批示后当日开出拨款通知单,提交国库科,国库科复核无误后随时拨付到用款单位。
三、违诺责任
(一)在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二)对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投诉举报电话:
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0394-8229652
市财政局:0394-8319520、8319521
市优化办:8238930 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8229652
周口日报社:8282345 周口电视台:8380110
周口人民广播电台:856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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