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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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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教育系统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

  本报讯 9月3日,川汇区教体局根据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系统认真开展学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全面实施。

  一是开展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办法》的实施,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解决教育上的热点、难点问题意义重大,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各学校校长集中对《办法》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讨论。

  二是加大《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开学一周为《办法》宣传周。川汇区教体局要求各校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通过专栏、咨询、电视、微博、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干部、师生多渠道进行培训,准确理解把握《办法》内涵,争取做到学生家长、监护人等对《办法》家喻户晓。

  三是全面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内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各学校要保障辖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一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不得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责令学生留级、停学、转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各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

  (孙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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