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3年9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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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销售劣质啤酒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本报讯(记者 刘彦章 通讯员 陶中海)9月3日,西华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劣质啤酒消费纠纷案,啤酒供货商不仅向消费者李某赔偿300元的医疗费用,还向李某赔偿了10箱啤酒。

  8月30日中午,家住西华县娲城办事处的李某与朋友一起在该县长平路一家餐馆就餐,共同消费了该店销售的1箱某品牌啤酒后,身体出现了呕吐、头晕等不适症状,后来发现啤酒内有悬浮物,遂要求餐馆赔偿其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遭到餐馆老板一口回绝。李某遂向该县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该餐馆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餐馆销售的某品牌啤酒是由该县某供货商提供,餐馆负责人也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双方对李某等人饮用的某牌啤酒瓶内有悬浮物一事无异议。随后,消协工作人员组织餐馆负责人、投诉人及啤酒供货商进行调解。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指出了餐馆负责人的先行赔付责任和啤酒提供商应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

  最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啤酒供货商同意向李某赔偿300元的医疗费用及10箱啤酒。对此,李某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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