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 黄整风)近日,鹿邑县下发文件对干部的考察任职工作实行问责制。此举对于切实做好干部考察工作,保证考察质量,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开、透明、公正有了制度上的保证。
据介绍,这一问责制细分为主体责任、追究情节、追究方式三部分,程序严密科学。
对于相关主体,责任明确到位。该制度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组及组员、相关机关和部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保证了考察干部过程中程序的正确性、公正性和严谨性,保证获得考察对象个人情况的直接性、完整性。
对于违规情节,责任细化到位。这一责任的细化,让考察干部过程中的相关主体、相关人员和监督人员知道哪些是通行的“绿线”,哪些是触碰不得的“红线”,确保了干部考察工作的正常、不打折扣进行的可能性。
对于违规者,责任追究到位。对违规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出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是组织人事干部的,及时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制定、执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构建风清气正的党政环境的一部分,确保了一批政治上合格、能力上过硬、作风上优良的干部被选用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