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时事
 
 
 
2013年9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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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周口军分区:

  为更好地展示我市广大公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市文明委决定评选第四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并进行表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着力发现典型、宣传典型、选树典型,使道德模范的高尚精神境界和先进事迹成为广大群众的内在追求和自觉行动,推动形成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评选标准

  全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2012年以来,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周口籍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被推荐人选。已受过此类表彰的不再参与评选。

  三、奖项设置

  第四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5类。道德模范每类评选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授予周口市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9月中下旬):部署发动

  1.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周口军分区政治部组成的第四届周口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候选人资格和组织投票评选,并设立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日常工作。

  2.印发《第四届周口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组织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活动消息,公布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

  第二阶段(10月上中旬):组织推荐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积极发动群众、干部职工推荐人选。各县市区组委会、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和接受本地、本系统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周口军分区政治部负责组织和接受军队系统推荐候选人。广大干部群众可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

  2.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按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有关要求,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精心组织撰写事迹材料。每个县市区每类道德模范推荐1名、共推荐5名候选人(有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向组委会专题报告,增加推荐名额)。市直单位(每单位推荐1人)、周口军分区政治部(可推荐5人,每个类型限1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推荐人选要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并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军队系统推荐候选人由周口军分区政治部负责审核、公示。

  3.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周口军分区政治部确定的推荐人选,报经县市区文明委、所在单位审定后,填写《第四届周口市道德模范推荐表》(一式3份),每人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一式3份),并报电子版(市活动组委会电子邮箱:zkddmf@163.com)。所有推荐材料于2013年10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

  第三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上旬):评选第四届周口市道德模范

  1.市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研究确定20名第四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并在《周口日报》、周口广播电视台、中华龙都网、周口新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候选人事迹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和集中展示。     

  2.在《周口日报》、中华龙都网、周口新网公布第四届周口市道德模范评选投票规则,开始接受群众投票。群众可通过网上跟帖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投票。群众投票结果按照50%的权重计入候选人总得分。在群众投票的同时,市活动组委会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按照50%的权重换算成得分。

  3.根据群众和评审委员会投票结果,市活动组委会提出第四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入围人选,提交市文明委研究确定第四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活动组委会在市文明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周口军分区政治部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县市区、本系统人选推荐和组织投票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推荐、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2.面向基层,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推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推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把评选活动的每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推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模范人物推选出来。

  3.示范带动,推动工作。注重发挥推荐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支持率,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成为凝聚人心、聚集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利用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及时宣传报道推荐评选活动的进展和社会反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

  周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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