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继峰) 郸城县坚持把监督延伸到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的全程,运用切实有效的法规、制度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不断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干部下管一级责任制。县四个班子领导重点管好分包乡镇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单位领导重点管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做到一级管一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
完善谈话诫勉制度。经常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旦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对群众信任程度差、问题突出、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科级干部实行诫勉。干部诫勉期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诫勉期满后,根据表现由县委作出解除诫勉和评定等次的结论。近年来,县委书记刘广明和各单位党组织先后对42名科级干部实施了谈话和诫勉,有效避免了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落实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除实行一年一度的年终责任审计外,在干部调任、转任等离任前,由审计部门对其任期内工作和经济情况进行审计。近年来,全县先后对254人次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及时纠正处理了30多人次的违纪问题。
建立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县委从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中聘请50名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组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干部工作监督员队伍,经常了解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意见、建议。
加大社会监督评议力度。该县深入开展“百名股长评议”、“十佳乡镇站所评选”、“最满意、最不满意单位评选”等活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代表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评议打分,切实转变了干部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