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鹿邑新闻
 
 
 
2013年10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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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严查混凝土生产企业

  本报讯(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 杨新才)按照国家标准,C30商品混凝土的比例每立方米应含425#水泥365千克,但鹿邑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某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中,却发现实际只有290千克,含量减少了20.5%。这是日前县质监局在对全县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时,从一企业生产现场的工程操作电脑上调出的配比方案中发现的一组数据。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该生产线,进行立案调查。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鹿邑县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从无到有,很快发展到5家。为把关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保驾护航,该局开展了本次专项行动。因为是首次开展此类行动,该局邀请了2名省质监局稽查总队的打假骨干进行现场指导。

  执法人员从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一是原材料。认真查看原材料采购记录,帮助企业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确保每一批原材料质量合格;查验原材料产品合格证明,对没有合格证明的原材料(如水泥)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禁止使用。二是质量控制。在把关原材料质量的同时,全面把关生产过程。重点查看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和实验室控制等方面是否健全、有效,现场调阅工程电脑数据,并与标准数据对比看是否相符。三是计量器具。对在用的每台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强检不合格的器具禁止使用。同时,帮助企业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完善计量保证体系,要求企业按时申请强制检定,保证计量数据准确。

  从执法人员检查的情况看,存在的共性问题包括对原材料把关不严、没有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原材料进厂时没有合格证明、计量器具没有经过周期检定、个别计量器具失准等。有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上有明显漏洞。个别企业不按标准生产,较大幅度降低水泥含量,欺骗消费者。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执法人员要求企业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将依法责令停产。对于不按标准生产的企业,依法查封生产线,开展立案调查,处理不结束不得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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