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2013年10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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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问政”公示栏

  第十一期“电视问政·民生面对面”节目将于10月24日在周口电视台播出,欢迎社会各界群众踊跃参与。 

  为保证节目的真实有效,各问政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虚心听取群众诉求,及时处理和整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并积极做好反馈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对此项工作做好跟踪报道,市“转创”办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报名热线:8380110。

  第十一期问政单位: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问政时间:2013年10月24日(周二20︰10)。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承诺书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和租赁补贴发放;对城乡建设和建筑业企业进行管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管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以及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承诺

  (一)审批时限和环节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受理—审核—上报,8个工作日。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受理—审核—上报,8个工作日。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受理—审核—上报,12个工作日。

  4.建筑施工许可证审批:受理—审核—发证,10个工作日。

  5.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审批:受理—审核—上报,7个工作日。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受理—审核—上报,7个工作日。

  7.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受理—审核—上报,7个工作日。

  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受理—审核—上报,7个工作日。

  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受理—审核—上报,7个工作日。

  10.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受理—审核—上报,8个工作日。

  1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受理—审核—上报,12个工作日。

  12.市政公用企业资质审批:受理—审核—上报,12个工作日。

  1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受理—审核—上报,12个工作日。

  14.市政公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受理—审核—上报,12个工作日。

  15.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审批:受理—审核—上报,14个工作日。

  16.装修装饰施工许可证审批:受理—审核—上报,5个工作日。

  17.装修装饰企业资质审批:受理—审核—发证,5个工作日。

  1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受理—勘测—审核—发证,8个工作日。

  19.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20.进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

  21.进周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备案。

  22.进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

  23.业主委员会备案。

  24.施工招标登记。

  25.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

  26.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周备案。

  27.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

  2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9.建设工程质量注册登记。

  30.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

  31.廉租住房申购(租)资格。

  32.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

  33.商品房合同备案。

  34.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登记。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电子监察系统,19-34项为备案项目,一律即办,不收取费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调整收费标准

  凡是收费项目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凡是国家、省、市规定减免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凡是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律按优惠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公共服务承诺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今年全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4543套,年底前所有项目达到三个“三分之一”(三分之一主体结构基本完成、三分之一进入楼层施工、三分之一开始基础施工),竣工6500套。建立保障性住房分配联审机制,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车辆、资金和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档案,参加摇号,核发准购证。

  (二)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信誉档案体系以及从业人员的星级评定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制定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合同示范文本,确保房地产中介市场规范运行。

  三、违诺责任

  (一)工作中,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对审批申请不及时受理或不予受理、承诺时限内未办结而没有告知当事人理由的,责令有关人员限时办结,并给予黄牌警告;属主观上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二)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或者乱收费、乱罚款等影响部门整体形象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给予免职、责令辞职或直接辞退。

  (三)收受当事人钱物、有价证券、参加当事人提供的宴请、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等不廉洁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违纪为房地产中介企业承揽业务提供便利或参与、入股、非法所得者,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一律辞退。

  投诉举报电话:

  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0394-8229652

  市住建局:0394-8222903 0394-8273735

  市优化办:8238930      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8229652

  周口日报社:8282345   周口电视台:8380110

  周口人民广播电台:8562608  

  中华龙都网龙都论坛·民生关注栏目:8599555

  市“转创”办电子邮箱:zkszcb@163.com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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