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新华您于2012年10月15日于河南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银行按揭方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购房屋为周口东景国际名苑A#505号房,并于2012年1月30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9万元,此贷款由我公司担保。您已逾期4个月未还款,请您自见报之日起7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否则后果自负,特此声明!
河南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