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李勐 时坤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然而却依然有人存有侥幸心理。日前,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加大酒驾查处力度,一名“的哥”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行驶在市区莲花大道与工农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这是“酒驾入刑”以来全市查处的第二例出租车司机酒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的“的哥”赵某受到被处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领新证的严厉处罚。
几天前,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在市区莲花大道与工农路交叉口附近执勤盘查过往车辆过程中,发现出租车驾驶员赵某一身明显的酒气,遂对赵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随即将赵某带至医院抽取了静脉血样,经鉴定,“的哥”赵某体内酒精含量72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赵某被行政拘留。
面对民警的询问,“的哥”赵某说出了喝酒的实情。当日中午吃饭时自己就喝了一杯多白酒,晚上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又喝了一点啤酒,认为自己很清醒,喝点酒开车不会有什么问题,以为天色已晚,不会被民警查到,更认为喝酒开车不会有太严重的后果,抱着侥幸心理,随后驾驶自己的出租车上路,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当民警告诉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要承担的严重后果时,赵某非常懊悔,表示再也不敢喝酒驾车了。
世上难买后悔药,赵某的后悔来得太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