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131XXXXXXXX):我的孩子在周口市一高初中部七年级11班上学,刚开学不久,班主任陈老师就要求班里学生补课,补课地点是天鹅商厦3楼,补课时间是每周二到每周五的5点30分到7点30分,每学期缴纳1500元的费用,补语数外三科。虽然陈老师表示学生自愿参加补课班,但是如果不补课的话,孩子在班级的座位和学习就不会受到老师的照顾。迫于无奈,我的孩子报了补习班。现在哪个学生家长敢得罪老师?明知道不应该的事,只要是老师说的,家长也只能赔着笑脸要求孩子参加。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地强调,不准在职教师有偿办补课班,陈老师仍在校外给学生补课,这不是与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叫板吗?难道教育部门就这样放任不管?
市教育局纪检科:教育部门禁止在职公办教师在校外有偿补课,对于市民王女士反映的情况,我们将派出纪检人员去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依据有关条例对该老师给予纪律处分,并要求退还学生缴纳的补课费用。
记者 李一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