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猛 通讯员 王耀磊) 记者昨日从西华县环保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西华开始对县域内机动车辆实行环境标志管理。今后,未取得这种标志的机动车辆在重点区域将被限行,如果上路行驶还将面临处罚。
据介绍,机动车环境标志的核发和宣传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从11月1日起,西华开始对县域内的机动车辆实行环境保护标志管理。车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车证到西华县车辆管理所环境标志发放窗口免费申领该标志。申领后将标志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