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海、付应诏、王中州、徐淑琴、吕献勤、史文进、普峰、孙磊、丁凯、张玲玲、孙建、金国民、秦志勇、徐峰、乔爱、吴兴华、胡阁平、李雪艳、张秋阁、郭秀杰、纪民、魏相莲、李峰、张翠云、王文丽、朱芳银、林维杰、杨复太、吕来福、刘永明、杨娜、黄军、史碧琼、王玉琴、吴献华、孔复生、张学成等回迁户,本公司曾于2012年5月份、2013年9月份公告通知你们办理回迁事宜,你们仍未回迁,已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现最后郑重告知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回迁者,公司对新房超出旧房置换面积部分,每平方仍按2680元计算;15日期限届满后,公司对置换面积,每平方按30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并将房屋对外出售;对愿意回迁且新房尚未出售者,公司将对新房超出旧房置换面积部分的房款自2012年5月20日起按月息3分的利率加收利息。另,刘德泉、郭良辰、于慧娟速来公司领取相应旧房款。如有异议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回迁事宜联系人:彭经理1350394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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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