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岳建辉 通讯员 罗景山)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11月份起,商水县环境保护局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核发工作,目前已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36张。
此次国家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上面有环保标志编号、车辆排放标准及有效期等信息。对汽油发动机达到国家I级以上标准的汽车,柴油车发动机达到国家III级以上标准的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为方便全县范围内的机动车(暂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环保标志申领,县环保局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13年11月上旬发布通知,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正式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目前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均不收取费用,县环保局将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据县环保局污控股股长马红莲介绍,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时,市民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车主是单位或企业的,需提交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办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据悉:机动车黄绿标志是国家确定的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是根据机动车所达到的排放标准对机动车核发相应的环保黄绿标志。对核发黄色标志的高排放车辆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段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以加快高排车辆的淘汰,减少中心区域交通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