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数量、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符合《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3)》、满足第四阶段排放要求的车用乙醇汽油。
二、从2013年12月1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规定执行。
三、各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供应和销售。
四、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照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