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侯俊豫 通讯员 耿保卫
淮阳县地处周口腹心,辖20个乡镇(场),总人口130万,是以回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有回、满、蒙、黎等22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7680人(其中回族37000人)。少数民族千人以上的乡镇5个,少数民族聚居村30个,有回族中小学10所,清真寺24坊。全县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3个宗教团体。
近年来,淮阳县紧紧围绕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创新“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在服务淮阳旅游强县战略、建设美丽淮阳的工作大局中,唱响民族团结进步曲,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淮阳县连续被评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县政府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城关回族镇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0年,淮阳县民族宗教基层网络建设经验和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处理“2+2”工作法得到时任国家民委主任杨晶的充分肯定。2012年,县民宗局被评为“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在河南省清真食品经验交流会上,淮阳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做法受到了广泛好评。
围绕一条主线,落实目标任务
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这条工作主线,认真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四个纳入”、“六个一”制度,即把民族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民族工作单独纳入县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把民族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把民族政策教育培训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民族工作汇报、每年举办一期科级以上干部民族宗教政策培训班、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宗教工作表彰大会、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村至少有一名县领导联系分包、乡镇干部每人分包一个宗教活动场所、行政村干部每人联系一个民族宗教人士。县委书记杨永志、县长马明超多次对创建活动进行批示,要求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全县投入,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委常委、统战部长谢留定在全县民族工作大会上提出了“全国争荣誉、全省争先进、全市争位次、全面大发展”的创建工作目标,在全县形成了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健全两个网络,夯实民族工作基础
全县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生活在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在基层,决定了民族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创建活动的着力点也在基层。淮阳县通过健全民族工作行政管理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两个网络,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建工作格局,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基础。民族行政管理网络,即县、乡、村层层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达856人;代表人士网络,就是建设一批政策性强、群众威望高、覆盖到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全县健全了246人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促进会”、“‘回汉睦邻友好村’干部、知名人士联谊会”和104人的“阿訇社首联谊会”,利用他们懂政策、信息多、联系广、号召力强的特长,充分发挥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贴近群众、接“地气”的特殊作用,凝聚创建工作的正能量,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创新三个载体,加强民族团结
淮阳县不断创新民族工作思路,以“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促进会”、“‘回汉睦邻友好村’干部、知名人士联谊会”、“阿訇社首联谊会”为载体,丰富载体内容,增强载体作用,使之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保障宗教和睦的有效途径。
“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促进会”重点解决影响回汉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
“‘回汉睦邻友好村’干部、知名人士联谊会”着眼于回汉村邻之间的睦邻友好,化解回汉乡村、群众之间的纠纷、磨擦与矛盾。目前,全县共缔结“回汉睦邻友好村邻”50对,3000多户回汉群众结成“友好互助户”。淮阳县还把每年的8月5日定为“回汉睦邻友好村日”,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工作、服务发展。刘振屯乡回族村高河村与该乡汉族村紫荆台村、大黄村是邻村,曾发生摩擦,成为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双方缔结为“回汉睦邻友好村”后,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活动,两个村的群众多年来没有发生过影响民族团结的磨擦和纠纷,高河村发展成为全市闻名的板材生产加工基地。不少汉族群众主动到回族同胞办的板材厂上班,也有不少回族群众到汉族兄弟办的厂上班。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力促进了两个村的社会经济事业全面发展。
“阿訇社首联谊会”着眼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及时沟通和交流,努力提高阿訇、社首的自身素质。联谊会坚持定期走访制度,经常到回、汉族群众家中走访,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三个离不开”的道理。今年上半年,“阿訇社首联谊会”共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起。
突出四个重点,推进民族工作进步
一是多措并举,突出抓好乡(镇)、村基层基础这个重点。全县18个乡镇全部挂牌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民族宗教工作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配备2名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干部,定期参加民族宗教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班。民族集居村、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村均配备了一名民族宗教工作联络信息员。社区和城区周边的少数民族聚居村挂牌成立了“少数民族服务站”和“少数民族之家”,并建立了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信息库,制作服务联系卡,公开服务内容,多方位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帮助。
二是常抓不懈,突出抓好“三级五方共建”这个重点。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为抓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创建“回汉友好村邻”为重点的“三级五进共建”活动,即县、乡、村三级共同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乡、村、家庭、模范清真寺活动,进机关、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拓宽了民族工作领域,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三年来,全县先后有13个单位、16名个人分别被国家、省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2012年12月,又有3名同志和1名小朋友分别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巾帼模范”、“好员工”、“优秀大学生村官”、“好少年”等。
三是推行“2+2”工作法,突出抓好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这个重点。全县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变被动处理为主动超前,对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按照“早控制、准定性、多疏导、靠法制”的原则和“三是”(是谁的问题就解决谁的问题、不把个人问题当民族宗教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按什么性质解决,不把其他问题当民族宗教问题解决;是哪里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不扩散升级)、“五不”(教育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串联、不声援、不参与)、“六要”(要快速到位、决策果断;要准确定性;要疏散隔离;要教育群众;要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作用;要依法处理)的工作思路,分别由各乡镇“两办”(民宗办、信访办)、“两所” (司法所、派出所)归口办理,即“2+2”工作法,使各类民族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不出现反弹,不留后遗症,不上交矛盾,较好地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特大问题不出县”的工作目标。
四是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这个重点。筹措资金430万元,为8所回民小学建起教学楼,解决“上学难”;投资1230多万元,为20个少数民族村硬化道路61.2公里,解决“行路难”;争取资金200多万元,为苏马庄、段庄、南关等1万多名穆斯林群众通上自来水,解决“吃水难”;加强城关民族医院和24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卫生室建设,解决“看病难”;县财政为24坊清真寺阿訇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生活补助,解决阿訇“生活难”;协调2处35亩回民墓地,解决城镇穆斯林“殡葬难”。三年来,全县从上级争取少数民族发展政策资金260万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40万元;协调金融部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申请小额贷款2078万元,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养殖、种植、个体工商户等200个;协调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10个成员单位对全县1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开展结对帮扶。2012年,全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过去的人均3元提高到5元。
健全五项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一是交友联络机制。全县24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和1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明确有一名县、乡主要领导联系分包,建立了“联谊”和“定期餐叙”、“定期慰问”制度。2011年以来,县伊斯兰教协会协助有关部门化解民族矛盾纠纷11起,制止违法事件3起。
二是不安定因素定期排查调处机制。全县实行村10天一排查、乡镇半月一排查制度,特殊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分类建档。定期召开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对排查出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区别情况,落实责任,限期调解。
三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民族工作维稳应急机制。
四是表彰惩戒机制。县政府每三年、乡镇政府每年都要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并把民族宗教工作列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失职、失察引发矛盾纠纷、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宗教“四争创(当)”活动,在各中小学校开设了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常识课程,并将每年6月定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11月定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在每年的“人祖庙会”、“荷花节”期间举办“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周”活动,以举办培训班、设置宣传栏、展出宣传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2012年,全县48名阿訇在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进行培训;今年6月,选派10名清真寺管委会主任到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进行培训;11月18日,邀请省民委副主任、民宗局副局长黄旭东,市民宗局局长方万政参加全县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培训人员286人。两年来,民宗局干部共参加省民委组织的培训班3期,共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12期,培训人员1600多人,展出民族成果板面20块、照片200幅,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管、民族宗教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是一项创新的社会实践,不仅是对淮阳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次重要检阅,更是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者能力水平的一次严格考验。淮阳县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凝神聚力,忠诚履职,不断提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工作水平,奋力谱写民族宗教工作新篇章,为建设美丽淮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