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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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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法官犯事“株连”院长
王贤 付昊苏

  河南省高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专项治理接受当事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及接受当事人礼金、礼品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法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对法院院长、主管院长追究责任。

  无独有偶,于近期公布的《上海法院法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也有类似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值得肯定,但要筑牢法官和诉讼相关方之间的“隔离墙”,还需在追究院长等领导责任这一措施的落实上下真工夫,让规定真正成为悬在法官和院长领导头上的一把利剑。

  法官“吃请”不是私事,而是击穿社会底线的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应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也都有相关内容。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各级部门又三令五申,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仍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症,除以往规定落实不到位外,也与未对犯事法官的领导追究责任不无关联。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此次河南、上海出台规定,对于督促法院严明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自身监督机制等都有积极意义。但公众也有担心,这些规定会不会只是出问题之后应付人的表面文章?

  要避免有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光“喊破嗓子”,还要真抓实干。法院院长等领导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真正走近法官、了解法官,及时发现扑灭法官违法违纪苗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另外,也要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将查纠结果定时、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顶风作案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监管不力的法院负责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同样公之于众,这样才能让“紧箍咒”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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