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户:
为充分调动广大被征收户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我们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进度,力争安置房早日开工建设竣工,早日让广大职工回迁新居,经总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市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协商,现就先期主动与公司棚户区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验收的被征收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市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各被征收户先期与我们公司棚改领导小组签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予以认可。
2.先期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户,享受优先排号、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新房的权利。
3.先期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户,享受《周运集团2013·105号实施细则通知》的奖励标准和过渡安置费。
真诚希望广大被征收户顾全大局,为未来的安居考虑,为子孙后代的幸福着想,积极响应总公司号召,积极配合做好此次房屋征收工作。
特此通知
办公地点:原周运集团总公司幼儿园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13838683572
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