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管企业和高校党委、纪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以及省、市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就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等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土特产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土特产等节礼。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准公款报销。
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收受土特产等节礼,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执纪监督,特别是财务监督和公车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坚决予以纠正。市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中共周口市纪委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