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卫生厅(豫食药监安﹝2013﹞218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ADR、MDR)监测工作,提高医疗机构ADR、MDR报告数量和质量,提升药品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临床安全用药水平,近日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口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周食药监﹝2013﹞232号),要求全市医疗机构把合理用药纳入日常工作,把提高药品风险意识作为重中之重,最大限度避免及减少严重不良事件的重复发生。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口市卫生局还联合制定了《2014年周口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作为2014年我市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正式把ADR、MDR工作纳入药监与卫生年终目标考核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为ADR、MDR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对保障我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意义重大。(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