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建辉 通讯员 张长河) “在今天的民主评星活动中,我虽然只得了‘三颗星’,但我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无记名投票评星方式非常满意。‘三颗星’既是对我一年来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暗示了我工作中的不足。2014年,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在公益事业、党内监督等方面取得新成绩,摘取‘五颗星’,成为‘五星级’优秀党员。”日前,在商水县化河乡何楼行政村党支部2013年度党员民主评星会议现场,无职党员何炳林如是说。
为有效解决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满意度偏低、作风不实等问题,化河乡党委积极创新农村党员管理模式,组织开展党员“创星评优”活动。该乡党委专题研究制订了活动方案,对活动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前,该乡都会召集党小组长、部分议事会成员开会,收集每名党员的表现情况,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该乡按照党内互评、群众参评、党组织评定分值3∶3∶4的比例,计算分值,对每个党员进行考核定“星”。评选结果在本支部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该乡党委十分注重对评“星”结果的运用,既严格评“星”,又合理用“星”。该乡将评“星”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考核、评定奖惩的依据。对连续3年被评为“五星”的,是村干部的优先提拔重用,是普通党员的且年龄、文化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推荐为村班子后备干部进行培养考察。优秀党员只能在“四星”或“五星”级党员中评选产生,并将被优先推荐为乡级以上表彰预备人选。对非“星”级党员,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或基本不合格党员,要进行个别谈话,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