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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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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高,任务更加艰巨。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取信于民,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下转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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