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记者卢国强)北京市交通、环保、交管部门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称,北京市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后,初次办理的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可办理一次有效期为5天的延期手续。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说,按照《通告》要求,4月11日起,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进京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在初次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等9个交通支队,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办理延期手续时只需持旧证并核查处理车辆在京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收回旧证后,换发自进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证件。
非初次办理的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提交手续,重新办理进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