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莉) 5月19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开始。
据了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调整我省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工作。
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将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市、县级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调整后,市、县级工商、质监部门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省辖市属区工商、质监部门行政管理体制,由各省辖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
划转机构编制。按照编制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的要求,将市、县级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整建制划转市、县按照权限分级管理,分别纳入各级行政、事业机构编制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省辖市属区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权限,由各省辖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