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光林 通讯员张康 张永中) 近日,记者从项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项城籍新生和在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享受项城市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助学贷款的享受标准为,每位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学生的生活费。已经获得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首贷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带齐申请表(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然后到毕业高中或村委会盖章,盖章时联系人填写两人姓名及电话)、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学籍证明,到项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续贷只需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中的其中一人,带齐以上材料和2013年的借款合同,到项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2014年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