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宗案件,包括新疆鄯善暴恐袭击案
据新华社电 16日,新疆阿克苏、吐鲁番、和田三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故意杀人,放火,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等罪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7案13名罪犯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6日,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成员先后袭击了鄯善县鲁克沁镇派出所、特警队、镇政府等地,致基层民警和无辜群众24死23伤。
2012年2月,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加入恐怖组织,多次参加该组织的非法宗教活动和暴恐体能训练;2012年5月,阿犯伙同恐怖组织成员先后杀害了两名不服从组织管理、欲退出组织的成员,策划并实施暗杀乡干部未遂;2012年6月,阿犯接受恐怖组织指令制造并提供爆炸装置,导致一非法讲经点1名儿童死亡和17名儿童受伤。
驾车冲撞天安门金水桥 3人一审获死刑
据新华社电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托合提·麦合麦提、吐逊江·阿不力孜、阿布拉·尼牙孜有期徒刑10年至5年。
庭审过程中,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委托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
作案细节披露:
暴恐分子多次踩点 一家三口共同犯罪
暴恐分子多次踩点 一家三口共同犯罪
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伙同吾斯曼·艾山等人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纠集发展成员,逐渐形成了恐怖组织。
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与吾斯曼·艾山等人先后多次前往各地寻找枪支和爆炸物,观看暴力恐怖音视频,聚集宣誓,共同预谋到北京实施爆炸、杀人等恐怖活动。
2013年10月7日,玉山江·吾许尔、玉苏普·艾合麦提等4名被告人与吾斯曼·艾山、古丽克孜·艾尼、库完汗·热依木3人驾车抵达北京,被告人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等人也先后赶到北京与上述人员会合,并筹集资金购买汽车、汽油、刀剑、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多次在天安门广场踩点。
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吾斯曼·艾山、其母库完汗·热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驾乘吉普车闯入长安街便道,沿途快速行驶,故意冲撞游人群众,造成无辜群众3人死亡,39人受伤。此后,3人驾车撞向金水桥护栏,点燃车内汽油致车辆起火燃烧,车内的吾斯曼·艾山等3人当场死亡。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