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本次常委会的各项任务。下面,我就会议议程审议情况讲一些意见。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国连所作的关于2013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统贷统还项目资本金及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推进实施,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高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了城市形象,为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川汇区华耀城安置区、东新区盛和家园、东新区康和家园三个项目,顺应群众期盼,符合周口实际,非常必要,切实可行。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三个项目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签订统贷统还协议,从严控制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充分论证,建立科学合理的偿债长效机制,明晰责任,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政府信用;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应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切实维护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保证项目按计划推进;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预算审查和审计监督,搞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建设资金有效利用,不浪费、不流失、不挪用、不违法违纪。
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市长张广东所作的周口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传染病防治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始终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相互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传染病防治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格局,保障了全市人民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审议指出,目前,我市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传染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疾病防控机构特别是基层的人员业务能力、基础设施条件与日益繁重的防病任务不相适应;一些中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差、技术装备落后、人才匮乏,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建议市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新发传染病、重点疾病、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场所,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完善传染病防治体系,重点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基层传染病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加强县级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养,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相关扶植政策;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实施科技兴医战略,加强中医人才队伍建设。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邹传云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河南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农业技术推广“一法一办法”,坚持科技兴农、科技增粮,依法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完善,农业实用技术得到普及,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不断加强,为巩固我市全省第一产粮大市和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的重要地位发挥了坚实支撑作用。审议指出,目前对农业技术推广“一法一办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全民农技推广意识有待增强,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滞后。建议市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广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一法一办法”;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加培训资金,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投入机制;大力实施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广泛开展农业先进技术普及型培训,提高农民应用先进技术的能力和组织化程度。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司元亨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规划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规划工作透明度逐步增强,规划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有力保障了我市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审议指出,目前,我市城乡规划体系还不够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些地方没有认真执行城乡规划,个别领导干涉规划管理,违反程序、擅自批准、违规建设的情况仍然存在。(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