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升文明城市形象,强力推进文明周口建设,市文明委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在原有基础上修订《周口市民文明公约》、《周口市民“十不”守则》。现将《周口市民文明公约》、《周口市民“十不”守则》向全市发布并再次征求社会意见。
请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规范日常行为,认真组织开展落实《市民文明公约》、《市民“十不”守则》学习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用《市民文明公约》、《市民“十不”守则》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并用自己的言行感染身边的人,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人人争做“文明有礼的周口人”,树立良好形象,为促进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并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发送意见。意见征求时间自即日起至7月31日结束。
市文明办电子邮箱:zkscjb@163.com
电话:0394-8269650
周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周口市民文明公约
热爱祖国,心系周口;
爱岗敬业,勇争上游;
遵纪守法,热心公益;
崇德向善,弘扬正气;
孝老爱亲,邻里和睦;
明礼诚信,移风易俗;
爱护环境,勤俭节约;
尊师重教,崇尚科学。
周口市民“十不”行为守则
不乱闯红灯,
不乱扔垃圾,
不乱停乱放,
不占道经营,
不乱贴乱画,
不乱搭乱建,
不随地吐痰,
不粗言秽语,
不损坏花木,
不毁坏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