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
市农业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兼答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迫切需要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规范管理。为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朋友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应把握以下相关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范围
1.流转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土地流转应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依法、自愿、有偿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三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2.流转范围:农民依法承包的耕地、四荒地、林地;集体的耕地、四荒地、林地;新开垦或复耕的土地。
3.流转期限: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剩余期限,如某农户二轮承包期为1998年至2028年,流转期限不超过2028年。
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
各县(市、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均为政府建立的服务机构,对流转双方全程实行免费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
1.提供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一是收集发布农户承包土地自愿流转出信息;二是收集发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户等集中流转入信息。
2.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宣传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发展等惠农政策。
3.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鉴证服务:提供河南省农业厅制定统一的合同样本,搞好合同鉴证和流转备案登记,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提供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服务:各县(市、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之间的流转纠纷进行调解、仲裁,维护其权利。
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请:土地流转出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流转土地申请。土地流转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土地用地申请。
2.资质审核:对出让方土地情况审核由村委会进行初审,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审。由乡(镇)政府组织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受让方资质的可行性进行审核。
3.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也可由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组织人员进行价格评估,作为参考依据。
4.信息发布:根据农村土地流转价格以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发布。
5.签订合同:受让双方价格谈定之后,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受让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地签订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6.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合同文本受让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截至7月7日,周口市区没有建立周口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川汇区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经建成的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均为各级政府建立,全程实行免费服务。凡有土地流转需求的,可到当地县(市、区)农业局咨询。为有效防范侵害农民权益的不当行为发生,周口市农业局设立监督投诉电话:6082717。(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