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郑亮 李娟 )栾某巧设圈套博得对方信任,骗取巨款后逃之夭夭。日前,经太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栾某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3月的一天,扶沟县吕潭乡的栾某到太康县某驾驶员培训学校闲逛,遇到驾校老板张某,问能不能不参加培训考试就获得驾照,张某回答办不出来。接着,栾某慌说自己有个舅舅在市交警支队考试中心工作,妗子是副市长,靠这些关系能办到。并问张某是否给学员办理,张某不置可否。栾某看这一招不灵,又主动提出,利用妗子的权力,免费为张某的驾校进行绿化。
几天后,栾某拉来一批黄杨苗、百日红、冬青,栽到了张某的培训场地。当张某问费用怎么解决时,栾某手一挥:“免费的,一分钱不要。”这时,张某对栾某产生了信任。栾某看火候已到,再次说他可以办理不需要参加培训考试的驾照,张某遂与栾某签订了代办驾照协议,并把驾校学员的资料和几十万元的办证款交给了栾某。
栾某拿到钱后,杳无踪迹,张某如梦初醒,遂到太康县公安局报案。之后,栾某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2013年底,栾某在开封火车站准备乘火车外逃时,例行检查的民警当场将栾某抓获。随后,被移交到太康县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