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牛凌峰 耿贺华)刘某盗窃战友家现金1.37万元后竟不辞而别。7月23日,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山西省长治县八义镇的刘某,与项城市的吴某系战友关系。1997年,吴某退伍返乡,开始经营建材生意。部队一别,两人保持着电话联系,从未见过面。去年7月的一天,刘某应邀来到吴某家中,吴某热情款待。
令吴某没有想到的是,刘某趁其家中无人时,翻箱倒柜盗窃现金1.37万余元后不辞而别。晚上,吴某和妻子回家看不到刘某,与其联系,手机关机,后又发现抽屉里的1.07万元和电脑桌抽屉里的3000元不翼而飞。在妻子的催促下,盼不到一点消息的吴某只好3天后到项城市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前往山西省刘某家中实施抓捕,结果扑了个空。警方走后,刘某得知警方找他,迫于压力,主动到项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征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