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辛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家住河南新郑市龙湖镇107公路旁的张红伟夫妇,遭遇“半夜被抛墓地家被强拆”的离奇惨剧。据当事人陈述,整个过程中,那些陌生人不但态度蛮横,还做出不让当事人穿衣服和去厕所解便之类的事情,而且威胁当事人:“听话,别吵!我们都是杀过人放过火的,再不听话把你们活埋!”这些人的另一句经典台词是:“叫你和政府作对!抬走!”
众所周知,今年10月即将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将是“依法治国”。这段时间,“法治”再度成为“热词”,成为从官方到民间的最大共识。但新郑这起强拆事件,让人切身感受到一些地方政府法治观念淡漠到了何等程度。
在强拆者看来,张红伟夫妇最大的“罪过”,就是发现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规定的赔偿条件相差悬殊,而不愿意拆迁。这本身不过是一桩未成的交易,只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完全可以继续谈判,就算最终谈不拢,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只是因为房主不配合,就采用非法拘禁和抢夺的野蛮行为,无论有什么冠冕堂皇的借口,都是非法和不正义的。另外,那些自称杀过人放过火的人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凭什么敢嚣张地代表当地政府?有没有相关部门在撑腰?
在一些地方,法律还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自由、尊严和合法权益,一些官员心目中的“法治”,不过是以自己的想“法”去“治”老百姓。尤其是在拆迁这样涉及公私利益冲突的事情上,一些地方官员罔顾公民的权益和诉求,对“和政府作对”的公民,不惜亲身上阵,或指使、或纵容以非法方式打压。
这起强拆事件充分说明,“依法治国”的一个重点,是要用法律约束行政权力,让一切利益博弈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而这样的理念,要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体现。新郑强拆事件的善后,能否经得住“法治”二字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