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接待中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对建设节约型机关非常重要。
《周口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指出,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参与修订《实施细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说:“《实施细则》对接待单位怎样接待都有条框。接待单位按标准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干部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并收取住宿费用,安排用餐的则按标准收取餐费。到全市各地开展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有公务灶且具备接待条件的,原则上在公务灶就餐,并按标准缴纳餐费。”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单位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惹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假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